信息安全牵动国家安全


信息安全牵动国家安全
  由主席对于国家安全的表态可以看出,由于当今国际复杂的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涉及的范围正越来越广,但就国家安全本身而言,信息安全尤其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牵涉的部分是最多的。
 
  随着互联网对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渗透,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网络传播给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长效机制。
 
  制定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战略规划。网络空间是国家主权延伸的新疆域,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和顶层设计。截至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我国还没有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门针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因此,应将网络和信息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将信息疆域作为与传统国土疆域等同的国家核心利益予以保护。制定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战略规划,包括制定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国家战略、国防与军事战略以及具体的行动路线和实施纲要,构建积极防御、攻防兼备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架构,全面提升网络信息空间的信息保障、网络治理和网络对抗的能力。
 
  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核心在于组织管理。应按照统分结合、相对集中、职责明确、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以及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加强管理、企业依法运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管理工作新格局。新近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就是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性机构。同时,各地的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监察队伍,提高对高技术犯罪的预防和侦破能力。
 
  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但有些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明确立法方向,避免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在国家安全战略指导下,树立动态包容的信息安全观以及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并举的立法理念。规范网络空间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定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执法,加大对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秘密泄露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目前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和意识形态较量的主阵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手机等新媒体平台,把加强网络阵地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牢牢掌握网上信息传播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发现和深入分析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引导。对于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解疑释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加大对互联网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应加大对互联网安全保障基础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提供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大力扶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原始创新,研制开发基础性产品。提高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中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可控的软件产业,开发并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尽快形成我国独立自主的网络安全技术体系。加快国产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分阶段在关键领域完成国产化信息安全产品的替换迁移工作。
 
  构建有效的国际信息安全合作机制。网络空间的国际治理是国际共识。世界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在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我国应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国际信息新秩序,提高我国在未来网络空间新格局中的话语权。倡导和参与构建应对网络空间恶意行为的国际法律框架,主动融入国际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构建国家间互信互利的信息安全合作机制,借鉴信息强国成熟的技术与经验,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构建安全、开放、有序的网络空间。